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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未婚夫爱上游野泳。 我果断提分手。 他无奈妥协,“一种运动项目而已,你不喜欢我就不去了,好不好?” “不好。”我摇头拒绝。 然后拿出手机,打开某博主的主页: 【今晚他带我去野泳了,还被鱼咬了大腿,嘤嘤嘤,好害怕,可他觉得刺激好喜欢。】 【今晚在山上的时候,我故意咬破了他的嘴角,他未婚妻会发现吗?】 【我故意把用过的小雨伞留在他车里,他未婚妻看到会是什么表情呢?嘻嘻,期待。】 每一条笔记里都有照片,有的露出他的侧脸,有的露出他的手,还有他汽车的内饰。 我把那个用过的小雨伞扔到他脸上: “打着野泳的名义,出去跟人野战,很刺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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