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额闪电[1]

阿瑟·柯南·道尔

“要我说,华生,恐怕我不得不走一趟了,” 福尔摩斯说道。他说这话的时候,我俩刚刚坐上桌子,正准备吃早餐。

“走?走哪儿去?”

“去达特穆尔 [2] ,去津斯派蓝马房。”

听他这么说,我并不觉得惊讶。实际上,唯一让我惊讶的事情是,到现在才有人来请他介入这件全英格兰街谈巷议的非凡案子。之前的一整个白天,我室友一直在房间里东游西荡,眉头紧锁,下巴贴着胸膛,一斗接一斗地抽着劲道最大的黑烟丝,无论我问了什么或者说了什么,他都是充耳不闻。报贩送来了当天所有的报纸,可他只是匆匆地扫了一眼,跟着就把报纸扔到了角落里。不过,尽管他一言不发,我还是非常清楚他究竟在思考什么。眼下这个时刻,公众面前只有一个问题能对他的分析本领构成考验,那就是 “威塞克斯杯” 马赛的夺冠热门为何离奇失踪,它的练马师又因何惨遭杀害。因此,他虽然是突然宣布自己打算前往这出大戏的事发现场,我听了却只有两种感觉,一种是不出所料,另一种则是正中下怀。

“如果不碍事的话,我非常乐意跟你一起去,” 我说道。

“亲爱的华生,你要是肯去的话,等于是帮了我一个大忙。此外,按我看,你一定会觉得不虚此行,因为这件案子包含着一些不同寻常的特点,多半会成为一桩绝无仅有的奇案。我觉得,咱们不妨现在就去帕丁顿车站,刚好能赶上去那边的火车,上路之后,我再跟你细说这件事情。还有,麻烦你帮个忙,带上你那个非常不错的双筒望远镜。”

这么着,大概一个钟头之后,我已经坐在了一节头等车厢的角落,列车飞速驶向埃克塞特 [3] 。歇洛克·福尔摩斯飞快地浏览着刚从帕丁顿车站买来的一大捆当天报纸,带护耳的旅行便帽如同一个画框,围住了他那张机敏热切的面孔。直到列车远远驶过雷丁 [4] 之后,他才把最后一张报纸塞到座位下面,又把自己的雪茄烟盒递给了我。

“这列火车跑得挺快的,” 他看看窗外,又看看自己的表。 “目前的时速是五十三点五英里 [5] 。”

“我倒没去数那些每隔四分之一英里一根的标杆,” 我说道。

“我也没数。不过,这条铁路线上的电报线杆子是每隔六十码 [6] 一根,火车的速度很容易算。按我看,你已经对约翰·斯特雷克遇害和 ‘白额闪电’ 失踪的事情有所了解,对吧?”

“我看了《每日电讯报》和《每日纪事报》刊登的相关报道。”

“就这类案件来说,演绎专家的工作重点应该是筛选案情细节,而不是获取新的证据。这件惨案如此非同凡响、如此骇人听闻,又与如此众多的人利害攸关,所以呢,摆在咱们面前的猜测、推断和假设真可谓严重过剩,难点在于如何抽丝剥茧,把事实的框架——我指的是那些绝对不容置疑的事实——跟牛皮匠和记者的添油加醋区分开来。打好这样一个牢固的基础之后,咱们的职责就是设法理清这些事实能够引出什么样的推论、整件谜案的关键又在哪些地方。星期二晚上,我同时收到了两封电报,一封来自失踪名马的主人罗斯上校,另一封则来自负责侦办此案的格雷戈里督察,他俩都邀请我参与调查。”

“星期二晚上!” 我忍不住叫了起来。 “现在已经是星期四上午了啊,你为什么不赶在昨天动身呢?”

“因为我犯了个大错,亲爱的华生,依我看,我犯错的时候恐怕要比你那些读者想象的多一些,如果他们对我的认识仅仅来自你那些回忆录的话。事实就是,当时我根本不相信,英格兰最引人注目的名马能够长时间隐匿不出;更何况,达特穆尔北部人烟十分稀少,马儿可以躲藏的地方实在是非常有限。昨天,我等了一个钟头又一个钟头,盼望着消息传来,让我知道名马已经找回、拐马的人就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可是,又一个早晨已经来临,我发现他们仅仅是逮捕了年轻的菲茨罗伊·辛普森,并没有取得其他任何进展,所以我才觉得,我必须立刻采取行动。话说回来,从某些方面来看,我昨天的等待也不能算是白费。”

“如此说来,你已经有什么结论了吗?”

“最低限度,我已经掌握了案子当中的关键事实。我这就给你列举一下,原因在于,搞清案子的最好方法就是把案情向别人复述一遍,再者说,我不让你了解目前的情况,又怎么能指望你帮忙呢。”

我靠到座位的软垫上,叼着雪茄吞云吐雾,福尔摩斯则探过身来,一边简要地介绍我们这趟旅程的缘由,一边伸出又细又长的右手食指,一五一十地在左手的手掌上指指点点。

“白额闪电,” 他说道, “是索莫密 [7] 的后代,战绩跟它那个著名的先祖一样辉煌。这匹马现在五岁,已经替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下了马场上的所有奖项。到这场灾难发生之前,它一直都是 ‘威塞克斯杯’ 马赛的头号热门,赔率是一赔三 [8] 。不过,它一直都受到马迷们的热烈追捧,而且从来不曾让拥趸们失望,结果就是,即便它的赔率如此之低,下在它身上的赌注仍然数额巨大。由此看来,一目了然的形势就是,许多人都有非常充分的理由从中捣鬼,以便阻止白额闪电在下周二的比赛当中露面。”

“罗斯上校的练马场就是津斯派蓝马房。可想而知,马房方面也对这样的形势有所认识,并且采取了方方面面的措施来保护这匹热门名马。马房的练马师约翰·斯特雷克是一名退役骑师,曾经穿着罗斯上校家的赛服驰骋马场,直到他的体重令称重椅难以负荷为止 [9] 。他在上校的马房里当了五年骑师,接着又当了七年练马师,一直都算得上一名热忱忠实的仆役。斯特雷克手下有三个小马倌,因为上校的马房并不大,一共只养了四匹马。每晚都有一个小马倌负责守夜,另外两个则睡在草料棚里。三个小伙子的人品都可以说是无可挑剔。约翰·斯特雷克已有家室,住在离马房大概两百码的一座小别墅里。他没有儿女,家里请了一名女仆,生活过得非常舒适。马房周围的原野非常荒凉,不过,往北约摸半英里的地方有一小片别墅,那是塔维斯托克镇的一个工程承包商修建的,目的是招徕需要疗养的病人,当然也包括那些想要享受达特穆尔纯净空气的健康人。镇子本身则在马房西边两英里的地方。与此同时,荒原的另一边,也是大概两英里之外,有一座名叫梅普顿的马房。那座马房的规模比津斯派蓝马房大,是巴克沃特勋爵 [10] 名下的产业,管事的人则是赛拉斯·布朗。除了这几个地方之外,津斯派蓝马房周围是一片彻彻底底的荒原,仅有的人烟只是一些流浪的吉卜赛人。关于周一晚上的那场灾难,背景情况大致就是这些。”

“那天晚上,他们照例练马洗马,然后就在九点钟的时候锁上了马房。两个小马倌走路去了练马师的别墅,在他家的厨房里吃晚饭,另一个则留下来看守马房,名字叫做内德·亨特。九点过几分的时候,斯特雷克家的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去马房给亨特送饭,送的是一盘咖喱羊肉。她没有带什么喝的,一来是马房里有自来水,二来是马房有规定,当班值守的马倌不可以喝什么别的。当时天很黑,路上又都是开阔的荒野,女仆就带上了一盏提灯。”

“伊迪丝·巴克斯特离马房不到三十码远的时候,一个男的从暗处跑出来叫住了她。那人走进提灯投下的黄色光晕之后,她发现他穿着一套灰色的花呢衣服,戴着一顶布帽子,看着像是个有身份的人。除此之外,来人还穿了鞋套 [11] ,手里拿着一根沉重的圆头手杖。不过,她印象最深的还是他极度苍白的面容和紧张不安的神态。按她的估计,来人的岁数应该是在三十以上。”

“ ‘您能不能告诉我,我现在是在哪儿?’ 那人问她。 ‘要不是看见了您的提灯的话,我都打算在这片荒野里过夜了呢。’”

“ ‘您现在是在津斯派蓝马房旁边,’ 她说。”

“ ‘噢,真的啊!我的运气可真是好!’ 他叫了起来。 ‘据我了解,每晚都有个小马倌独自在马房里守夜,您拿的应该就是他的晚饭吧。好了,要我说,您应该不至于那么骄傲,连买件新衣服的钱也不愿意赚吧,对吗?’ 说到这里,他就从马甲的口袋里掏出了一张叠起来的白色纸片。 ‘今晚您把这个交给那个小马倌,酬劳就是一件钱买得来的最漂亮的外套。’”

“看到他那副煞有介事的样子,女仆觉得有点儿害怕,于是就从他身边跑了过去,跑到了平常送饭的那扇窗子跟前。窗子已经开了,亨特也已经坐在了窗子里面的小桌子旁边。女仆刚刚开始跟亨特讲刚才的事情,那个陌生人就跟了过来。”

“ ‘晚上好,’ 他冲着窗子里面说, ‘我想跟您说句话。’ 那个姑娘后来发誓说,他说话的时候,她看到那张小纸片的一角从他攥着的手里支棱了出来。”

“ ‘你来这里有什么事?’ 马倌问他。”

“ ‘我的事就是让你的腰包鼓一鼓,’ 那人说。 ‘你们派了两匹马去参加 “威塞克斯杯” ,一匹是白额闪电,一匹是巴亚尔 [12] 。希望你能给我一点儿直截了当的提示,我不会让你吃亏的。我听说,加上差别重载之后,巴亚尔就可以在五弗隆 [13] 赛马当中领先白额闪电一百码,而且,你们自己也把注下在了巴亚尔身上,这些事情是真的吗?’”

“ ‘这么说,你原来是个该死的马探子!’ 马倌叫了起来。 ‘我这就让你瞧瞧,我们津斯派蓝马房是怎么对付你这种人的。’ 他一跃而起,跟着就往马房的另一头冲,打算把狗放出来。姑娘赶紧往练马师家里跑,跑着跑着又回头看了一眼,发现那个陌生人把脑袋探到了窗子里面。一分钟之后,亨特牵着猎狗冲出了马房,那个人却已经不知去向。他绕着马房跑了一圈儿,还是没有找到那个人的踪影。”

“等一等,” 我问道, “那个马倌牵着狗跑出去的时候,有没有记着锁门呢?”

“问得好,华生,问得好!” 我同伴咕哝了几句。 “我也觉得这一点非常关键,昨天还专门发了封电报到达特穆尔去查问这件事情。小伙子出去之前是锁了门的。还有,我补充一点,那扇窗子不够大,人根本就钻不进去。”

“另外两个马倌回到马房之后,亨特就叫人去给练马师报信,把之前的事情告诉了他。听了之后,斯特雷克显得很是激动,与此同时,他似乎并不明白这件事情的真正含义。不过,这事情还是弄得他有点儿心神不宁,结果呢,到了凌晨一点的时候,斯特雷克太太醒了一次,发现他正在穿衣服。她问他这是要做什么,他说他睡不着,老是惦记着那些马匹,所以决定到马房去走一趟,看看是否一切正常。她听见雨点敲打窗子的声音,于是就恳求他留在家里,可他不管不顾,披了件宽大的雨衣,然后就出了门。”

“第二天早上七点,斯特雷克太太醒了过来,发现丈夫还是没有回家。她急匆匆地穿好衣服,叫来女仆,两个人一起去了马房。马房的门是开着的,进去一看,亨特蜷缩在一把椅子上,陷入了完完全全的昏迷状态,那匹热门赛马的厩舍空空如也,训练它的人也是无影无踪。”

“另外两个小伙子睡在马具间楼上的草料棚里,很快就被叫了起来。他俩睡觉都很沉,夜里什么也没听见。亨特显然是中了某种药性很强的麻醉品,怎么喊也喊不醒。两个小伙子和两个女人只好由着他在那里把药劲儿睡过去,四个人跑出去寻找失踪的马匹和练马师。当时他们还存着一丝侥幸,指望练马师是为着什么理由一大早出门练马去了,于是就爬上了练马师家附近的小山,从那里可以把周围的荒野尽收眼底。可是,他们不但没有看到那匹热门赛马的影子,反倒是看到了另外一样东西,由此便意识到,自己赶上了一场惨剧。”

“离马房大概四分之一英里的远处,约翰·斯特雷克的雨衣正在一丛荆豆 [14] 上面迎风飘摆。荆豆丛的远端是一片碗形的洼地,死于非命的练马师就躺在洼地的底部。他的脑袋支离破碎,显然是遭受了某种沉重凶器的野蛮击打,大腿上也有伤,伤口又长又整齐,无疑是来自某种非常锋利的刀具。不过,显而易见的事情是,斯特雷克曾经奋力抵抗对手的攻击,因为他右手握着一把小刀,刀上凝着血迹,从刀刃一直延伸到了刀柄,左手则紧抓着一条红黑相间的丝质领巾。女仆认了出来,领巾原本是头天晚上造访马房的那个陌生人脖子上的东西。从昏迷中醒来之后,亨特也对领巾的归属十分肯定。让他同样肯定的事情是,那个陌生人趁着站在窗边的机会给他的咖喱羊肉下了药,致使马房无人看守。至于失踪的马匹,那片凶险洼地底部的泥泞之中留有大量证据,表明打斗的时候它也在场。然而,从那天早上开始,马儿始终下落不明。尽管马房开出了高额的悬赏,达特穆尔所有的吉卜赛人也都睁大了眼睛,它仍然杳无音讯。最后还有一点,化验表明,那个马倌吃剩的晚餐里面含有大量的鸦片粉;与此同时,斯特雷克家的人同一天晚上也吃了同样的菜肴,但却没有出现任何不良反应。”

“以上这些就是主要的案情,我已经剔除了所有的假设,讲的时候也没加任何修饰。接下来,我再给你概述一下警方都做了些什么。”

“奉命侦办此案的格雷戈里督察是一位非常能干的警官,要是上天能给他一点儿想象力的话,他一定能在他那个行当里取得显赫的成就。抵达现场之后,他立刻找到并逮捕了那个理所当然的嫌犯。那个人倒是非常好找,因为他就住在我刚才说的那片别墅里面。他似乎是名叫菲茨罗伊·辛普森,家庭出身和教育背景都是无可挑剔,后来却在马场上败光了家产,眼下则混迹于伦敦那些热衷体育的上流俱乐部,悄悄地做着一点儿无伤大雅的赌马生意。他们查了一下他的赌账,发现他接收了不少赌那匹热门赛马获胜的投注,总额达五千镑之巨。被捕之后,他马上主动招认,自己来达特穆尔是为了打听津斯派蓝马房那些马匹的消息,顺便了解一下德斯伯勒的情况,德斯伯勒是马赛的第二号夺冠热门,属于赛拉斯·布朗掌管的梅普顿马房。头天晚上他的确干过我前面说的那些事情,对此他并未试图抵赖,不过他同时宣称,他去马房仅仅是为了获得第一手的情报,并没有任何歹意。看到自己的领巾之后,他立刻脸色煞白,完全解释不了它为何会出现在死者手里。他那些湿衣服表明他头天夜里出过门,赶上了那场暴雨,除此之外,他的手杖是一根灌了铅的 ‘槟榔讼棍’ [15] ,如果用它来反复击打他人的话,恰好可以造成练马师身上的那种可怕伤痕。另一方面,他身上并没有任何伤口,而斯特雷克那把刀子的状况却表明,练马师在至少一名对手的身上留下了印记。好了,华生,简单说来,情况就是这些,如果你能给我一点提示的话,那我就真是感激不尽了。”

福尔摩斯的这番讲述一如既往地清晰明了,我一直都听得津津有味。他讲的大多数事情我本来就已经知道,只不过,此前我对各种事实的轻重主次并没有一个充分的认识,也没有看清事实与事实之间的相互联系。

“有没有可能,” 我大胆揣测, “斯特雷克身上的刀口是因为他在脑袋受伤之后出现了痉挛抽搐的情况,由此就自己割伤了自己呢?”

“你这种推测不仅是有可能,而且是非常有可能,” 福尔摩斯说道。 “如果是这样的话,有利于嫌犯的一个主要疑点就消失了。”

“可是,” 我说道, “我到现在都还是无法想象,警方能为这件案子提供什么样的解释。”

“要我说,不管咱们提出了什么样的解释,恐怕都会有一些根本说不通的地方,” 我同伴回答道。 “据我估计,警方多半是认为,这个菲茨罗伊·辛普森给马倌下了药,通过某种方式配了一把马房的钥匙,然后就打开马房的门,把马牵了出来,目的呢,显然是把它拐跑。因为马儿的辔头没了,辛普森就用上了自己的领巾。这之后,他任由马房的门开着,开始牵着马儿穿过荒野。接下来,他要么是不巧撞见了练马师,要么就是让练马师给追上了。两个人自然起了争执,辛普森就用他那根沉重的手杖把练马师的脑袋打开了花,自己却没让练马师用来自卫的那把小刀伤到分毫。再往后,要么是这个窃贼把马儿牵到了某个秘密的藏匿地点,要么就是马儿在他俩打斗的时候逃之夭夭,如今还在荒野之中流浪。以上就是警方想出来的解释,别看它显得非常不合情理,其他的种种解释甚至还不如它呢。不管怎样,一旦到了现场,我很快就可以把这件事情查个水落石出。在那之前,我真的看不太出来,咱们怎样才能理出更多的头绪。”

傍晚时分,我们总算赶到了塔维斯托克小镇。达特穆尔的广袤高地好似一块圆形的盾牌,坐落在高地中央的小镇则宛如盾牌中心的凸起浮雕 [16] 。两位绅士在车站迎候我们,其中一个身材高大、仪表堂堂,长着狮鬃一般的头发和络腮胡子,外加一双出奇锐利的淡蓝色眼睛,另一个则身材矮小、神情机警、干净利落、衣冠楚楚,穿着礼服大衣,鞋子上罩了鞋套,留着一点儿整整齐齐的连鬓胡子,还戴了一只单片眼镜 [17] 。后面这位就是著名的运动爱好者罗斯上校,前一位则是正在英格兰警界迅速蹿红的格雷戈里督察。

“您能来我真是太高兴了,福尔摩斯先生,” 上校说道。 “咱们这位督察已经做到了能做的一切,可我绝不愿意放过任何一种可能有用的办法,因为我一心想替可怜的斯特雷克报仇,还想找回我的马儿。”

“有什么新的进展吗?” 福尔摩斯问道。

“很遗憾,我们的进展非常有限,” 督察说道。 “我们安排了一辆敞篷马车在外面等着,我想您肯定想趁天黑之前去现场看看,所以呢,咱们不妨先上车,路上再好好谈谈。”

一分钟之后,我们四个人已经坐进了一辆舒适的活顶四轮马车 [18] ,在这座风情古雅的德文郡小镇之中辚辚穿行。格雷戈里督察满嘴都是手头的这件案子,滔滔不绝地发表了一大堆看法,福尔摩斯则时不时地提提问题,或者是感叹一句。罗斯上校仰到车座的靠背上,双手抱在胸前,歪戴着的礼帽盖住了眼睛,我则兴致勃勃地听着两位侦探的交谈。格雷戈里正在阐述自己的推论,推论的内容几乎跟福尔摩斯在火车上的预测一模一样。

“菲茨罗伊·辛普森的罪行可说是铁证如山,” 督察说道, “我个人完全相信,他就是这个案子里的凶手。同时我也承认,对他不利的证据全都是间接的,完全可能会被新的发现推翻。”

“斯特雷克的刀子怎么样呢?”

“我们基本上已经断定,他身上的刀伤是他倒下去的时候自己划出来的。”

“来这儿的路上,我朋友华生医生也是这么推测的。真是这样的话,情形可就对辛普森这个家伙非常不利了。”

“毫无疑问。他身上既没有刀,也没有任何伤口。然而,不利于他的种种证据确实是十分有力:热门赛马失踪可以让他得到巨大的好处,他有给马倌下药的嫌疑,肯定在暴雨当中出过门,身上携带着沉重的手杖,领巾又出现在了死者的手里。说真的,我觉得这些证据已经足够说服陪审团了。”

福尔摩斯开始大摇其头。 “辩方律师足够聪明的话,完全可以把所有这些证据驳得体无完肤,” 他说道。 “他干吗要把马牵出马房呢?如果他想伤害那匹马,干吗不在马房里动手呢?你们从他那里搜到复制的钥匙了吗?他那些鸦片粉是从哪家药店买的呢?最要命的是,他对这片地方一点儿也不熟悉,又能把一匹马,尤其是这样的一匹名马,藏到哪儿去呢?关于他打算让女仆交给马倌的那张纸片,他自个儿是怎么解释的呢?”

“他说那是张十镑的钞票,我们也的确在他的钱夹里找到了一张。不过,您提出的疑点当中,有一些并不像乍看起来那么难于解释。他并不是对这片地方完全不熟,因为他夏天的时候曾经两次在塔维斯托克镇上寄住。鸦片粉可能是从伦敦带来的;钥匙嘛,他可能用完就扔了。马儿则可能是在荒原上的某个大坑里,也可能在某个废弃的矿洞里。”

“领巾的事情他怎么说呢?”

“他承认领巾是他的,同时又声称领巾是他自个儿弄丢的。不过,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新的证据,兴许可以证明,的确是他把马儿牵出了马房。”

福尔摩斯竖起了耳朵。

“新近发现的痕迹表明,周一那天的夜里,有一帮吉卜赛人曾经在荒原里扎营,营地距离凶案发生的地点还不到一英里。到了周二,那些吉卜赛人就离开了那里。好了,假设辛普森跟那些吉卜赛人之间有什么勾结的话,那么,练马师追上他的时候,他很可能是在把马往吉卜赛人那里送。眼下呢,那匹马也很可能是在吉卜赛人手里,对吧?”

“确实有这种可能。”

“我们正在荒原上全力寻找那些吉卜赛人。除此之外,我还搜查了塔维斯托克所有的马房和农庄外屋,再加上方圆十英里之内的地方。”

“据我所知,离现场非常近的地方就有另外一座马房,对吗?”

“没错,这个情况当然不容忽视,因为那座马房的德斯伯勒是第二号投注热门,头号热门失踪对他们有利。我们已经知道,那座马房的练马师赛拉斯·布朗为这次比赛下了很大的注,与此同时,他跟可怜的斯特雷克一向没什么交情。不过,我们已经搜过那座马房,并没有找到什么能把他跟这件案子扯到一起的东西。”

“也没有什么能把这个辛普森跟梅普顿马房的利益扯到一起的东西,对吧?”

“完全没有。”

福尔摩斯在车座上往后一靠,两人之间的交谈到此为止。几分钟之后,车夫在路边的一座红砖别墅跟前勒住了缰绳,别墅小巧雅致,屋檐宽大。不远的地方有一座长长的灰瓦建筑,跟别墅之间隔着一片围场。四面都是坡度平缓的荒原,染着凋零苔蕨的青铜颜色,一直延伸到了地平线的尽头,打破荒芜的只有塔维斯托克镇的栉比屋宇,以及西边远处的几座房子,正是梅普顿马房的产业。我们都跳下了马车,福尔摩斯却仍然仰在马车的座位上,眼睛直勾勾地盯着前方的天空,完全沉浸在自己的思绪之中。我捅了捅他的胳膊,他这才猛一激灵,如梦方醒地从马车上走了下来。

“您得包涵一下,” 他转头冲罗斯上校说道,因为上校看他的眼神有点儿奇怪。 “刚才我居然大白天做起梦来。” 他的眼睛闪闪发亮,举手投足之间带着一种强自抑制的兴奋。我非常了解他的脾性,由此便确信他已经找到了什么线索,可我完全想不出来,他的线索是从哪里找来的。

“您是打算现在就去案发现场吧,福尔摩斯先生?” 格雷戈里说道。

“我啊,我打算先在这里待一小会儿,询问一两个相关的细节。他们把斯特雷克抬回这里来了,对吧?”

“是的,尸体就在楼上,死因调查定在明天。”

“他替您工作了不少年吧,罗斯上校?”

“我一直都觉得他是个无可挑剔的仆人。”

“他遇害之时的随身物品,你们应该列了份清单吧,督察?”

“您要想看的话,不用看什么清单,东西都在客厅里放着呢。”

“那就太好了。” 我们鱼贯走进别墅的客厅,围着客厅中央的桌子坐了下来。督察用钥匙打开一个方形的马口铁 [19] 盒子,把一小堆东西倒在了我们面前,其中包括一盒蜡梗火柴、一根剩下两英寸的牛油蜡烛、一个 “ADP” 欧石南烟斗、一只装了半盎司 [20] 长条板烟丝的海豹皮烟袋、一块带有金表链的银质怀表、五枚金镑、一只铝制铅笔盒、几张纸片,以及一把象牙柄的小刀,精致而坚硬的刀刃上刻有 “伦敦韦斯公司” 字样 [21] 。

“这把刀很特别啊,” 福尔摩斯一边说,一边把刀拿在手里,仔仔细细地看了起来。 “刀上带着血迹,应该就是死者抓在手里的那一把。华生,这样的刀你肯定很熟悉吧?”

“我们管这种刀叫做眼翳刀 [22] ,” 我说道。

“我想也是。这可是一把非常精致的刀子,针对的也是非常精细的活计。他出门去应付一件粗糙的差使,身上却带了这么件东西,实在是不好理解,更何况,这样的刀子肯定会扎穿口袋,压根儿就不好带啊。”

“刀尖上是有鞘的,就是我们在尸体旁边找到的那个圆形的软木塞子,” 督察说道。 “他妻子告诉我们,刀子本来是摆在梳妆台上的,他出门的时候就把它带上了。这东西当然算不上什么称手的武器,不过,兴许他当时也找不到什么更好的了吧。”

“很有可能。这些纸片是什么呢?”

“三张是草料贩子开来的收据,一张是罗斯上校写来的指示信函,还有一张是伦敦邦德街女装商人勒叙里耶夫人寄给威廉·德比希尔的账单,应付金额是三十七镑零十五先令 [23] 。斯特雷克太太告诉我们,德比希尔先生是她丈夫的朋友,所以呢,其他人给这位先生写信,有时就会用她家的地址。”

“德比希尔太太的品位还真是奢侈呢,” 福尔摩斯瞟了一眼那张账单,评论了一句。 “二十二畿尼 [24] 一件的衣服可不便宜。不过,这里好像没什么可看的了,咱们上案发现场去吧。”

我们从客厅走进过道的时候,等在那里的一个女人上前一步,拉住了督察的袖子。她的面容清减憔悴,神情也十分激动,全都是新近这场惨祸留下的印记。

“您抓到他们了吗?您找到他们了吗?” 她气喘吁吁地问道。

“还没有,斯特雷克太太。不过,这位福尔摩斯先生已经从伦敦赶来帮助我们了,我们会尽力而为的。”

“没多久之前,我肯定是在普利茅斯 [25] 的一次花园聚会上见过您,对吧,斯特雷克太太?” 福尔摩斯说道。

“不会吧,先生。您肯定是记错了。”

“是吗!错不了,我敢发誓我见过您,当时您穿的是一件鸽灰色的丝绸衣服,上面还点缀着鸵鸟的羽毛。”

“我从来不曾有过那样的衣服,先生,” 女士回答道。

“噢,那我肯定是记错了,” 福尔摩斯说道。他向她赔了句不是,然后就跟着督察走到了屋子外面。在荒原里走了没多远,我们就来到了发现尸体的那片洼地跟前。洼地边缘长着一丛荆豆,正是练马师的雨衣曾经悬挂的所在。

“据我所知,案发当夜并没有刮风,” 福尔摩斯说道。

“确实没刮,不过雨很大。”

“如此说来,雨衣并不是让风给刮来的,是有人把它搁在了这丛荆豆上面。”

“没错,当时它是平放在这丛灌木上的。”

“听你这么一说,事情真是太有意思了。我瞧见了,洼地底部的地面已经被人踩得稀烂。毫无疑问,周一夜里之后,已经有很多双脚从这里走过了吧。”

“您瞧,我们在边上铺了一张席子,所有人都是站在席子上的。”

“好极了。”

“喏,这个口袋给您,里面有斯特雷克当时穿的一只靴子、菲茨罗伊·辛普森的一只鞋子,还有白额闪电的一块蹄铁。”

“亲爱的督察,你真是让我刮目相看!” 福尔摩斯接过口袋,下到洼地底部,把席子往中央的位置挪了挪。接下来,他趴到席子上,双手托着下巴,开始仔细地研究面前那滩踩得稀烂的泥泞。 “嘿!” 他突然说道。 “这是什么东西?” 他说的是一根烧得只剩半截的蜡梗火柴,上面沾满了泥巴,乍一看跟一根木头签子差不多。

“真是怪了,当时我怎么会把这样东西漏过去呢,” 督察说道,表情很是懊恼。

“它埋在泥里,本来就很难看见。我能够看见它,也是刻意寻找的结果。”

“什么!您之前就知道现场会有这样东西吗?”

“之前我只是想,有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他拿出口袋里的那些鞋子,跟泥泞里的印迹比对了一下,然后就爬了上来,开始在洼地边缘的蕨类植物和灌木丛中爬来爬去。

“要我说,这里恐怕不会有什么别的脚印了,” 督察说道。 “当时我检查得非常仔细,洼地周围一百码之内的地面都没放过。”

“真的啊!” 福尔摩斯一边说,一边站了起来。 “你既然这么说,那我就用不着多此一举了。不过,我想趁天黑之前在这片荒原里转转,了解一下这儿的地形,为明天的工作做点儿准备。还有啊,我打算把这块蹄铁装在自个儿的兜里,讨个吉利也好 [26] 。”

看到我同伴不声不响、慢条斯理的工作方式,罗斯上校早就已经流露出了不耐烦的神色,这会儿便看了看表。 “您跟我一块儿回去吧,督察,” 他说道。 “我还有几个问题要向您请教呢。最重要的是,我们需不需要公开宣布,把我们的马儿从 ‘威塞克斯杯’ 参赛名单当中撤下来。”

“当然不需要,” 福尔摩斯斩钉截铁地高声说道。 “我要是您的话,就会让它的名字留在名单上面。”

上校躬身致谢。 “终于听到了您的意见,先生,我觉得非常高兴,” 他说道。 “转完之后,您可以到可怜的斯特雷克家里来找我们,咱们一块儿坐车回塔维斯托克。”

上校和督察转身离去,福尔摩斯和我则开始在荒原里慢慢穿行。梅普顿马房那边落日西斜,眼前这片连绵起伏的平原洒满金光,凋零的苔蕨和树莓则染上了更加深沉饱满的红棕色。可是,壮美的风景并没有对我的同伴造成丝毫触动,因为他完全沉浸在了一种深不可测的思绪之中。

“往这边走,华生,” 他终于开了口。 “咱们不妨暂时放下谁杀了约翰·斯特雷克的问题,集中精力寻找马儿的下落。那么,假设它在惨剧之中或者之后受惊逃走的话,它能跑到哪儿去呢?马这种动物非常合群,没有人约束的话,它的天性之中就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是跑回津斯派蓝马房,要么就是跑进梅普顿马房。它干吗要到荒原里去乱跑呢?就算真是那样,到现在也肯定被人发现了。还有,那些吉卜赛人干吗要拐走它呢?那些人非常害怕警察的骚扰,总是一听到麻烦就躲得远远的。这样的名马是没地方卖的,所以他们绝不会带走它,白白担一场巨大的风险,最后却什么也捞不着。这一点可以说是一目了然。”

“这么说的话,马儿在哪儿呢?”

“我刚才不是说了嘛,它要么是在津斯派蓝,要么就在梅普顿。眼下它既然不在津斯派蓝,那就只能是在梅普顿。咱们不妨按照这个假设往下查,看看能查出些什么东西。荒原上的这片区域确实像督察说的那样,不但非常干,而且非常硬。可是你瞧,往梅普顿的方向是个下坡,从这儿就可以看到那边有一片长长的洼地,周一夜里那片洼地一定是被雨浇得非常湿。咱们的假设如果没错的话,马儿肯定会从那片洼地经过,所以呢,咱们应该到那边去找它的蹄印。”

我俩一边说,一边快步前行,几分钟之后就走到了那片洼地旁边。按照福尔摩斯的要求,我沿着洼地的右边往前走,他自己则走在洼地的左边。不过,还没走出五十步,我就听见他叫了一嗓子,看见他冲我挥了挥手。他前方的松软土壤上有一行清晰的蹄印,而且跟他从兜里掏出来的那块蹄铁完全吻合。

“看到了吧,想象力的价值是多么地巨大,” 福尔摩斯说道。 “格雷戈里别的不缺,单单缺少这么一样素质。咱们想象到了事情的经过,按照自己的想象采取了行动,眼下又发现它的确符合事实。好了,咱们接着往前走吧。”

我俩穿过那片潮湿松软的洼地,又在一片坚硬干燥的草地上走了四分之一英里的路,然后才再一次碰上了倾斜的地面,再一次在洼地里找到了马儿的蹄印。这之后的半英里路途之中,蹄印又一次消失不见。蹄印又一次出现的时候,我俩已经走到了离梅普顿马房非常近的地方。福尔摩斯率先看到了那些蹄印,于是就站在原地,得意洋洋地指给我看。原来,蹄印的旁边出现了一个男人的足迹。

“这之前,马儿一直都是自个儿在走啊,” 我惊叫起来。

“没错,这之前它确实是自个儿在走。嘿,这是什么意思?” 地上的人马足迹猛一下拐了个弯,朝着津斯派蓝马房的方向延伸过去。福尔摩斯吹了一声口哨,我俩一起顺着足迹往前走。他的眼睛死死地盯着足迹,我却在无意之中往旁边一点儿的地方瞥了一眼,随即惊讶不已地发现,同样的足迹又折了回来,方向跟刚才相反。

“得给你记上一功,华生,” 听到我的提醒之后,福尔摩斯说道。 “多亏了你,咱们才省了一大段路,还避免了走回头路的尴尬。咱们顺着折回来的足迹走吧。”

没走多远,足迹就消失在了通往梅普顿马房大门的柏油路上。我们走近马房的时候,一名马倌从里面跑了出来。

“我们这里不允许闲人游荡,” 马倌说道。

“我只是想问一个问题,” 福尔摩斯一边说,一边把食指和拇指伸进了马甲的口袋。 “如果我明早五点钟来拜访你主人赛拉斯·布朗先生的话,会不会有点儿太早呢?”

“愿上帝保佑您,先生,您说的那个时间如果有人活动的话,那也只能是他了,因为他总是第一个起床。这不,他来了,先生,要问您就问他自个儿吧。不,先生,不行,他要是看见我碰您的钱,我的饭碗就算是砸了。您要给的话,以后再说好了。”

歇洛克·福尔摩斯刚刚把已经掏出来的那枚半克朗银币 [27] 放回兜里,一个长相凶恶的老人就从门里面大踏步地走了出来,一根猎鞭在手里甩来甩去。

“这是怎么回事,道森?” 老人叫道。 “闲话少说!干你的活去!还有你们,你们上这儿来,究竟有什么该死的事情?”

“只是想跟您聊十分钟,好心的先生,” 福尔摩斯的声音和气得无以复加。

“我可没时间跟上这儿来晃荡的随便哪个闲人聊什么天。我们这里不欢迎陌生人。赶紧走吧,不然的话,狗就会追出来了。”

福尔摩斯探身向前,在那个练马师的耳边低声说了些什么。练马师惊得猛一哆嗦,一张脸也红到了耳根。

“你胡说!” 他吼道。 “彻彻底底胡说!”

“很好。咱们是在这儿当众争出个青红皂白,还是上您的客厅去谈清楚呢?”

“哦,你非要进来的话,那就进来吧。”

福尔摩斯笑了笑。 “我只要几分钟就好,华生,” 他说道。 “好了,布朗先生,从现在开始,我完全听凭您的差遣。”

他去了足有二十分钟,等他和那个练马师再次现身的时候,红色的霞光已经消褪,变成了灰色的云霭。我从来都没见过有谁像赛拉斯·布朗这样在如此短暂的时间之内发生了如此巨大的改变。只见他面如死灰,额头上挂着一串串亮晶晶的汗珠,双手不停颤抖,手中的猎鞭像风里的树枝一样摇来摆去。与此同时,他那种盛气凌人的傲慢架势也已经完完全全不见踪影,只见他谄媚地走在我同伴身边,活像是一条跟着主人的狗。

“您的指示我一定照办,绝对照办,” 他说道。

“千万别有什么差错,” 福尔摩斯转过头去,看着他说了一句。看到福尔摩斯眼里的威胁神色,对方不由得缩了一缩。

“噢,不会,绝对不会有什么差错。它会在那儿出现的。用不用我先让它变变模样呢?”

福尔摩斯沉吟片刻,突然间大笑起来。 “不,不用,” 他说道, “我会写信告诉你怎么做的。记住啊,别耍花样,要不然——”

“噢,您尽管放心,尽管放心!”

“没错,我看我也可以放心。好啦,明天听我的信儿吧。” 对方把颤抖的手伸到了他的面前,可他不理不睬,径直转过身来,跟我一起往津斯派蓝的方向走去。

“我还很少见到有谁像赛拉斯·布朗老爷这样,将霸道、怯懦和奸诈融合得如此完美,” 跋涉归途之中,福尔摩斯品评了一句。

“这么说,马儿确实是在他的手里喽?”

“他跟我大呼小叫,打算把事情遮掩过去,可我把他那天早晨的举动说得分毫不差,以致他确信我亲眼看见了当时的情形。当然喽,你自己也瞧见了那些奇特的方头靴印,而他穿的正好是一双跟靴印完全吻合的靴子。同样理所当然的事情是,没有哪个下人会有胆子做这样的勾当。刚才我告诉他,当天他如何按照平日的习惯第一个起了床,如何看到一匹陌生的马儿在荒原之中游荡,如何跑到了马儿的身边,如何通过马儿因之得名的白色额头认出了它,当时的心情又如何地惊奇不已,因为只有这匹马能够击败他下注的那匹马,眼下却在机缘巧合之下落到了他的手里。接下来我又告诉他,刚开始他如何依照人之常情打算把马儿牵回津斯派蓝,后来又如何鬼迷心窍产生了把马儿藏到比赛结束为止的邪念,再后来又如何掉头折返把马儿藏进了梅普顿马房。我把所有细节讲给他听了之后,他不得不举手投降,眼下只想着怎么消灾免祸,别的是再也不敢想了。”

“可是,警方不是搜过他的马房吗?”

“噢,像他那么老练的马油子有的是花招。”

“伤害那匹马会让他得到莫大的好处,可你却把马留在他那里,难道你不担心吗?”

“亲爱的伙计,他会把它当成自个儿的眼珠子来爱护的,因为他非常清楚,他得到宽大处理的惟一希望就是保证它平安出场。”

“按我的印象,罗斯上校怎么看也不像是个宽大为怀的人啊。”

“宽大与否并不由罗斯上校决定。我按我自个儿的方法办事,说多说少都是我自个儿的选择,非官方侦探的好处就在这里。不知道你留意没有,华生,上校对我的态度稍微有那么一点儿随随便便,所以呢,眼下我打算拿他来找点儿小小的乐子。关于那匹马的事情,你一个字儿也别跟他提。”

“没有你的许可,我一定不说。”

“当然喽,相较于谁杀了约翰·斯特雷克的问题,这些都不过是细枝末节而已。”

“接下来你就要全力解决这个问题,对吗?”

“恰恰相反,咱俩等会儿就坐夜班火车回伦敦去。”

我朋友的话惊得我目瞪口呆。我们在德文郡才待了短短的几个小时,可他竟然要就此放弃一件开端如此顺利的调查,我实在是理解不了。接下来,不管我怎么问,他都是一个字儿也不肯多说。我俩就这么走回了那个练马师的房子,上校和督察都在客厅里等我们。

“我和我朋友要坐夜班火车回伦敦,” 福尔摩斯说道。 “我们刚刚领略了一下你们达特穆尔的新鲜空气,确实让人心旷神怡。”

督察瞪大了眼睛,上校的嘴唇则弯成了一道轻蔑的弧线。

“这么说,杀害可怜的斯特雷克的那个凶手,您觉得是抓不到喽,” 上校说道。

福尔摩斯耸了耸肩膀。 “这件事情的难度确实是非常大,” 他说道。 “另一方面,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您的马会出现在下周二的赛场上,所以呢,我请您务必让您的骑师做好准备。你们能给我一张约翰·斯特雷克先生的相片吗?”

督察从一个信封里掏出一张相片,把它递给了福尔摩斯。

“亲爱的格雷戈里,我需要的所有东西都在你的意料之中啊。麻烦你们在这儿稍等片刻,我有个问题要问问女仆。”

“我不得不承认,咱们这位伦敦来的顾问叫我非常失望,” 我朋友刚一离开房间,罗斯上校就把心里话说了出来。 “照我看,他来了之后,事情并没有任何进展。”

“再怎么说,他已经保证您的马儿可以参赛了啊,” 我说道。

“没错,我得到了他的保证,” 上校耸了耸肩膀。 “可我更想得到的是我的马。”

我刚打算说点儿什么来替我的朋友辩护,我朋友却再次走进了房间。

“好了,先生们,” 他说道, “我已经做好了去塔维斯托克的准备。”

走上马车的时候,一个小马倌替我们把着车门。福尔摩斯似乎是突然想到了什么,于是就探过身去,扯了扯小马倌的衣袖。

“你们的围场里有几只绵羊,” 他说道。 “谁负责照看它们呢?”

“就是我,先生。”

“最近这段时间,你有没有发现它们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呢?”

“呃,先生,没什么特别大不了的事情,只不过,有三只羊瘸了腿,先生。”

看得出来,福尔摩斯对马倌的回答满意极了,因为他吃吃地笑了几声,还开始搓起手来。

“侥幸啊,华生,真的是非常侥幸,” 他一边说,一边捏了捏我的胳膊。 “格雷戈里,容我给你提个建议,好好留意一下羊身上的这种流行怪病吧。走吧,车夫!”

听了这些话,罗斯上校依然带着先前的那副表情,显然是对我同伴的本事不敢恭维,可是我看见,督察的脸上立刻露出了十分关切的表情。

“您觉得这一点很重要吗?” 他问道。

“极其重要。”

“还有什么您希望我多加留意的地方吗?”

“那条狗夜里的古怪举动。”

“那条狗夜里没什么举动啊。”

“古怪就古怪在这个地方,” 歇洛克·福尔摩斯如是回答。

四天之后,我和福尔摩斯再一次坐上了火车,这一次是去温切斯特,为的是观看 “威塞克斯杯” 马赛 [28] 。罗斯上校按照约定到车站来接我们,我们便坐着他的四驾大马车去了城外的马场。上校脸色铁青,态度也冷淡到了极点。

“我根本没瞧见我那匹马的影子,” 他说道。

“要我说,瞧见它的时候,您一定能把它认出来吧?” 福尔摩斯问道。

这个问题让上校大光其火。 “我在马场上混了二十年,这样的问题还是第一次听见,” 他说道。 “小孩子都能把白额闪电认出来,它白色的额头和带斑点的右前腿实在是再明显不过了。”

“赔率怎么样呢?”

“呃,这方面的情况倒是挺古怪的。昨天还有庄家开一赔十五的赔率,后来却越走越低,眼下连一赔三的庄家都很少了。”

“嗯!” 福尔摩斯说道。 “显而易见,有些人已经听到了风声。”

马车在大看台附近的围栏旁边停了下来,我浏览了一下公告牌上的参赛马匹名录:

“威塞克斯杯赛” ,只限四至五岁马匹参赛,参赛费每匹五十镑,弃权者半数保证金没入奖金,冠军奖金一千镑,亚军三百镑,季军二百镑,采用新赛程(全长一英里五弗隆)。

1. 内格罗,马主希思·牛顿先生,红帽子,红棕色上衣。

2. 拳击手,马主沃德洛上校,粉帽子,上衣蓝黑相间。

3. 德斯伯勒,马主巴克沃特勋爵,黄帽子,黄袖上衣。

4. 白额闪电,马主罗斯上校,黑帽子,红色上衣。

5. 虹影,马主巴尔莫拉尔公爵 [29] ,黄黑条纹上衣。

6. 拉斯帕,马主辛格福德勋爵,紫帽子,黑袖上衣。

“我们撤下了另外一匹马,全部希望都押在了您那句话上面,” 上校说道。 “怎么回事,他们在喊什么?白额闪电仍然是头号热门吗?”

“白额闪电,四赔五!” 马场里的庄家纷纷高喊。 “白额闪电四赔五!德斯伯勒五赔十五!头号热门失利,四赔五!”

“那边写着马匹的编号,” 我高声说道。 “六匹马都在。”

“六匹都在吗?这么说,我的马肯定也在场上,” 上校火急火燎地嚷嚷起来。 “可我没看见它,也没看见穿我们马房衣服的骑师啊。”

“刚才只过去了五匹,这一匹肯定是您的。”

我说话的时候,一匹枣红色的骏马从过磅区域的围栏之中昂然而出,慢慢地从我们眼前跑过,马背上的骑师黑帽红衣,正是代表上校马房的那种名闻遐迩的服色。

“这不是我的马,” 马主叫道。 “这头畜生周身上下连一根白毛都没有。您干的这叫什么好事,福尔摩斯先生?”

“好啦,好啦,咱们先看看它跑得怎么样吧,” 我朋友泰然自若地说道。接下来,他拿着我的双筒望远镜专心致志地看了几分钟。 “好极了!起跑真是没得说!” 他突然叫了起来。 “瞧,它们来了,马上就要冲过弯道了!”

马儿跑进直道之后,从我们的马车上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六匹马本来挨得非常近,一张毯子就可以把它们全盖上,可是,直道跑完一半的时候,梅普顿马房的黄色骑装已经冲到了最前面。不过,它们还没跑到我们跟前,德斯伯勒就用完了冲刺的劲头,上校的马则猛一加速,第一个冲过了终点的柱子,比对手领先了足足六个马身。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虹影远远落在了它俩后面,勉强夺得了季军。

“不管怎么说吧,比赛我是赢下来了,” 上校倒吸一口凉气,把手伸到了脑门儿上。 “坦白说,我完全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福尔摩斯先生,您这番玄虚弄得够久了吧,您觉得呢?”

“您说得对,上校,我这就把一切都告诉您。咱们先过去,一起瞧瞧那匹马吧。喏,它就在这儿,” 他接着说道。这时我们已经走进了过磅区域的围栏,这地方只有马主和马主的朋友才可以进来。 “只需要用白兰地洗一洗它的额头和前腿,您就会发现,它不是别的,正是您那匹白额闪电,跟以前一模一样。”

“您真是把我惊呆了!”

“我在一个马油子手里找到了它,然后就擅自让它参加了比赛,事先也没有让它恢复原样。”

“亲爱的先生,您让我见证了一次奇迹。马儿看起来非常健壮,跑得也前所未有地好。之前我竟然怀疑您的本事,真该给您赔一万个不是。您帮我把马找了回来,我欠了您一个天大的人情。不过,您要是能把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抓来的话,那我就更记您的情了。”

“我已经抓来了,” 福尔摩斯平静地说道。

上校和我都惊愕地看着他。 “您已经抓到他了!那么,他在哪儿呢?”

“就在这儿。”

“这儿!哪儿?”

“就是我眼前这位。”

上校气得满脸通红。 “我欠了您的情,福尔摩斯先生,这一点我完全承认,” 他说道, “可我不得不说,您刚才的话要么是一句非常拙劣的玩笑,要么就纯属含血喷人。”

歇洛克·福尔摩斯笑了起来。 “您尽管放心,上校,我并不是说您跟这桩罪行有什么关系,” 他说道。 “真正的凶手就站在您的背后。” 他从上校身边走了过去,把手放在了那匹纯种良驹油光水滑的脖子上。

“马!” 我和上校异口同声地叫道。

“没错,就是马。要我说,它的罪过并不是那么大,因为它这么做只是为了自卫,与此同时,约翰·斯特雷克也是一个完全不值得您信任的人。不过,开场的铃声已经响了,我估摸着自个儿能在下一场马赛当中赢上一点儿,所以呢,我还是把详细的解释推迟到一个更加合适的时间吧。”

当天傍晚,我们三个登上返回伦敦的列车,占据了一个普尔曼车厢 [30] 的一角。列车飞速行驶,福尔摩斯则讲起了上周一夜里发生在达特穆尔马房的种种事件,讲起了他查清这些事件的手法。依我看,听着他的讲述,罗斯上校应该跟我本人一样,也觉得旅途太过短暂。

“坦白说吧,” 福尔摩斯说道, “我根据报纸上的报道所作的种种假设,没有一个不是大错特错。话说回来,那些报道还是提供了不少线索的,只不过,它们跟其他的一些细节混在了一起,真正的含义无从显露。去德文郡的时候,我已经断定菲茨罗伊·辛普森就是真正的罪犯,当然,我同时也意识到,对他不利的证据还存在很大的破绽。直到我坐在马车上而即将走到练马师家门口的时候,那盘咖喱羊肉的重大意义才突如其来地涌进了我的脑子。你们应该还记得,当时我想得出了神,你们大家都下了车,我一个人还在车上坐着。那时我正在暗自惊叹,惊叹我居然可以对如此明显的线索视而不见。”

“坦白说吧,” 上校说道, “到现在我也看不出来,咖喱羊肉对咱们能有什么帮助。”

“它是我演绎链条当中的第一个环节。鸦片粉可不是没有味道的,它的味道虽然不是难以入口,但也不是难以察觉。要是把它下在普通菜肴里的话,吃的人就肯定会吃出来,吃出来之后兴许就不会再吃。反过来,咖喱倒是一种绝好的佐料,刚好可以盖住鸦片粉的味道。与此同时,不管你怎么假设,身为外人的菲茨罗伊·辛普森也无法决定练马师那家人的伙食,让他们当晚吃上加了咖喱的菜。要说他当晚刚好带上了鸦片粉,又刚好赶上了他们吃这道可以打掩护的菜,那样的巧合未免有点儿骇人听闻,让人根本无法想象。这样一来,辛普森就跟这件案子撇清了关系,咱们的注意力也就转到了斯特雷克两口子的身上,原因在于,只有他俩才有权做出当晚吃咖喱羊肉的决定。鸦片粉肯定是单独下在留给小马倌的那一份里面的,因为其他人晚饭吃的是同样的东西,但却没有什么不良反应。那么,有可能躲过女仆的视线去鼓捣小马倌那份伙食的人,究竟是他们两个当中的哪一个呢?”

“正确的推断总是会引发连锁反应,所以我很快就察觉到了另一个事实的重要意义,由此解决了前面那个问题。另一个事实就是狗儿没有作声。辛普森惹起的那场乱子让我知道,马房里养了一条狗,可是,有人跑进马房牵走了一匹马,狗儿却没有大声狂吠吵醒草料棚里的那两个小马倌。显而易见,午夜来客必然是狗儿非常熟悉的人。”

“这时候,我已经完全确定,至少是基本确定,正是约翰·斯特雷克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溜进马房,牵走了白额闪电。他的用意是什么呢?当然是不怀好意,要不然,他干吗要给自己手下的小马倌下药呢?尽管如此,我一时间还是想不出他具体的意图。以前有过一些例子,练马师假手他人赌自家的马输,然后又通过欺诈的手段阻止自家的马赢,最终大发横财。为了阻止自家的马获胜,他们有时会用上一个猛勒缰绳的骑师,有时又会用上一些更加保险、更加隐秘的手段。这一回的手段是什么呢?我当时的期望是,他兜里的东西兴许能帮助我拿出一个结论来。”

“事实也正如我的期望。你们肯定还记得死者手里那把奇特的刀子,毫无疑问,哪个神智正常的人也不会拿它来当武器。正如华生医生指出的那样,那种刀子通常只用于最为精密的外科手术,当天晚上他也的确打算用它来做一项非常精密的手术。您在马场上见多识广,罗斯上校,想必知道歹人可以用刀子在马儿的大腿肌腱上拉一道小口子,还可以让伤口留在皮下,从外面看不出任何痕迹。受了这种伤害的马儿会变得稍微有点儿瘸,别人却只会以为它训练太过劳累,或者是染上了轻微的风湿,绝不会联想到什么肮脏的勾当。”

“恶棍!无赖!” 上校高声骂道。

“这一来,咱们就明白了约翰·斯特雷克为什么要把马牵到荒原里去。马是一种性情刚烈的动物,刀刺的痛楚一定会让它疯狂发作,睡得再沉的人也会被它吵醒。所以说,要干这种事情,不去野外是不行的。”

“我真是瞎了眼!” 上校叫道。 “怪不得他需要用上蜡烛,还划了一根火柴。”

“一点儿不错。除此之外,检查他随身物品的时候,我实在是非常幸运,不光弄清了他实施罪行的方法,甚至还找到了他这么干的动机。上校,您这么深通世故,自然知道谁也不会把别人的账单揣在自个儿的兜里,对于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自个儿的账单就已经够瞧的了。当时我立刻断定,斯特雷克过着一种双重的生活,外头还有一个家。账单的内容表明他的双重生活牵涉到一位女士,而且是一位品味奢侈的女士。您对您的仆人虽然大方,咱们也不敢设想,您的仆人竟然有能力替他们的女士购置二十畿尼一件的外出服装。接下来,我不露痕迹地问了问斯特雷克太太,发现那件衣服根本没到她手里之后,我就把那个女装商人的地址记了下来,因为我心里明白,只需要带着斯特雷克的相片上那里去一趟,我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揭开这个德比希尔先生的神秘面纱。”

“从那个时候开始,一切都已经十分明朗。斯特雷克牵着马走向一片洼地,为的是不让别人看见蜡烛的亮光。辛普森逃走的时候弄掉了领巾,斯特雷克就把它捡了起来,兴许他这是打算用它来绑住马腿。到了洼地里之后,他走到马儿身后,划燃了一根火柴。可是,突然的亮光让马儿受了惊吓,动物的奇异本能又让它察觉到了某种险恶的图谋。于是乎,马儿猛然发足狂奔,蹄铁正打在斯特雷克的额头上。到这会儿,为了完成他那件精细的活计,他已经冒着雨水脱掉了身上的雨衣。所以呢,等他摔倒的时候,手里的刀子就划伤了他的大腿。我说清楚了吗?”

“妙极了!” 上校高声叫道。 “妙极了!您就跟亲眼看见了似的!”

“我最后的一个推断,坦白说,确实是成功得非常侥幸。当时我突然想到,斯特雷克既然这么精明,肯定不会贸然施行这种十分精细的肌腱切割手术,多半会预先进行一点儿小小的演练。他会拿什么东西来练手呢?我瞥见了那些绵羊,于是就问了一个问题,结果是相当惊讶地发现我这个推断竟然是正确的。”

“回到伦敦之后,我去拜访了那个女装商人。看到斯特雷克的相片,她认出他是店里的一位优秀顾客,名字叫做德比希尔,德比希尔先生有一位非常时髦的太太,太太对昂贵的衣物有一种异常强烈的偏好。毫无疑问,就是这个女人让斯特雷克债台高筑,最终让他走上了这条可悲的邪路。”

“所有的事情您都给出了解释,就差一件没有讲到,” 上校叫道。 “比赛之前,马儿在什么地方呢?”

“哦,它自个儿跑了,后来又得到了某位邻居的照料。要我说,这方面的事情咱们不妨大度一点儿。瞧,我没搞错的话,咱们这会儿已经到了克拉彭枢纽站,用不了十分钟就能到维多利亚车站 [31] 。您要是愿意上我们那儿去抽根雪茄的话,上校,不管您还对什么细节感兴趣,我一定知无不言。” [32]

李家真,译

注释

[1] “白额闪电” 是本篇故事中一匹名马的名字,英文是 “Silver Blaze” ,字面上可以表示马的额头长有银白色的斑点,也可以直译为 “银色烈焰” ,暗示马的速度非常快。据文中叙述可知此马毛色枣红,仅仅是额头上有白斑,故译为 “白额闪电” 。

[2] 达特穆尔(Dartmoor)是英格兰西南部的一片高地荒原,在德文郡南部,如今是英国的一个国家公园。

[3] 埃克塞特(Exeter)为英格兰西南部城市,德文郡首府,东北距伦敦约250公里,西距后文中的塔维斯托克镇约60公里。

[4] 雷丁(Reading)是英格兰伯克郡的一个工业城镇,东距伦敦约60公里。

[5] 1英里等于1.6093公里。

[6] 1码等于0.9144米。

[7] “索莫密” (Somomy)不详所指,据上下文应该是一匹名马。在另一些版本中,替代 “索莫密” 的词是 “埃索诺密” (Isonomy),后者是出生于1875年的一匹著名赛马。

[8] “一赔三” 的意思是,如果赌客下注一英镑赌这匹马获胜,这匹马获胜之后,赌客就可以从庄家那里拿到三英镑的彩头。一匹马的赔率越低,说明人们预期它获胜的几率越大。庄家可以根据自己对形势的估计以及赌客下注的多寡不断开出新的赔率,当然,已经下好的赌注得按下注时的赔率来算。

[9] 骑师赛马的时候会穿上代表所属马房的专用服装,如同其他体育比赛的队服;每次马赛开始之前和结束之后,骑师都要接受称重。称重椅是当时所用的一种称重设备。可想而知,骑师的体重以轻为好。

[10] 拥有 “巴克沃特勋爵” (Lord Backwater)头衔的人还曾在《福尔摩斯冒险史》之《单身贵族》当中出现,是该案主角圣西蒙勋爵的朋友。

[11] 鞋套是主要流行于十九世纪晚期及二十世纪早期的一种遮盖脚背及脚踝部位的布制或皮制饰品。

[12] 巴亚尔(Bayard)是中世纪法国民间传说中一匹红棕色神马的名字。

[13] 弗隆(furlong)为英制长度单位,等于八分之一英里,201.168米。五弗隆是马赛当中的一种标准距离。在所谓 “公平马赛” (handicap race)当中,裁判会根据马匹的优劣给马匹加上不同的重载(越好的马负重越大),以便给所有参赛马匹提供理论上的同时到达终点的机会(实际效果当然不可能如此,否则就不成其为赛马),这种比赛的结果取决于哪匹马能够更好地克服重载。这句话的实际意思就是,如果按照公平马赛的标准给白额闪电加上了超过巴亚尔的重载,后者就可以比前者跑得快。

[14] 荆豆(furze)是豆科蝶形花亚科一属常绿灌木的统称,原产于西欧及北非,开黄花,与同属蝶形花亚科的金雀花亲缘相近且形态相似,惟棘刺远比后者为多。

[15] “槟榔讼棍” (penang lawyer)是一种用棕榈木做的沉重手杖,可能是由马来语词汇 “pinang liyar” (野槟榔)而得名。

[16] 原文如此。事实上,历史悠久的塔维斯托克镇(Tavistock)是在达特穆尔高地的西侧,并不在荒野中央。

[17] 单片眼镜(eyeglass)是一种只有一个镜片而可以吸在眼眶上的眼镜,通常还附有可以放进马甲口袋的链子,当时是一种上流社会的时髦物品。

[18] 活顶四轮马车(landau)的车座前后都有与今日敞篷汽车相似的可折叠顶篷,两个顶篷可以拉到中间合拢成为车顶。顶篷没有拉上的时候,它就是前文所说的敞篷马车。

[19] 马口铁(tin)即经过镀锡防锈处理的薄钢板或铁板,常用于制造各种容器。这种材料的确切名称应为 “镀锡薄板” ,虑及此书时代,仍采 “马口铁” 之旧名。

[20] 盎司为英制重量单位,1盎司等于28.35克。

[21] “A D P” 可能是当时一个烟斗制造商的商标;欧石南(Erica arborea)是生长在地中海地区的一种灌木,根部木质坚硬,是制作烟斗的好材料。福尔摩斯也有欧石南烟斗;板烟丝(cavendish)是经过压饼(压饼之前有时还经过加香)、加热、发酵并切丝的烟草;金镑即面值一英镑的金质硬币;韦斯公司即约翰·韦斯父子公司(John Weiss&Son),是伦敦一家专业制造高档手术器械的公司,始创于十八世纪,今日依然存在。

[22] 眼翳刀(cataract knife)是指用来摘除白内障的手术刀。用这种方法摘除白内障,医生必须具有非常高的操作水平。这种方法已被超声晶体乳化术等先进方法所取代。

[23] 先令为英国旧币,1先令等于12便士,20先令等于1英镑。1971年之后英国货币改为十进制,1英镑等于100便士,不再有先令这一货币单位。

[24] 畿尼为英国旧币,1畿尼等于21先令,即1.05英镑。在《福尔摩斯冒险史》之《身份问题》当中,福尔摩斯曾经说,60英镑可以够一位单身女士体面地生活一年,由此可知,22畿尼一件的衣服可谓十分昂贵。

[25] 普利茅斯(Plymouth)为英格兰西南部港口城市,北距塔维斯托克镇约25公里。

[26] 马蹄铁是西方文化当中的吉利象征,可能是源自十世纪英格兰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圣邓斯坦(St. Dunstan, 909?—988),据说这位主教曾经把蹄铁钉在恶魔的蹄子上,在恶魔保证永不进入门上钉有蹄铁的人家之后才取下来。

[27] 克朗是英国旧币,1克朗等于5先令,也就是1/4英镑。当时的半克朗硬币是纯银的。

[28] 温切斯特(Winchester)为英格兰西南部城市,汉普郡首府,东北距伦敦约100公里。它曾经是古英格兰威塞克斯王国(Wessex)的首都, “威塞克斯杯” 这个虚构名称由此而来。

[29] 拥有 “巴尔莫拉尔公爵” (Duke of Balmoral)头衔的人也曾在《福尔摩斯冒险史》之《单身贵族》中出现,是该案主角圣西蒙勋爵的父亲;马主后面的项目是骑师的服色。

[30] 普尔曼车厢(Pullman car),19世纪美国发明家乔治·M. 普尔曼(George M. Pullman)设计的豪华型列车车厢,装有舒适的卧铺或座椅,常用为特等客车。

[31] 克拉彭枢纽站(Clapham Junction)是伦敦西南部的一个铁路枢纽;维多利亚车站(Victoria)在伦敦市中心,因邻近维多利亚大街而得名,是伦敦第二繁忙的车站,仅次于滑铁卢车站(Waterloo)。

[32] 这篇故事以赛马为主线,但柯南·道尔本人承认自己对赛马知之甚少,所以其中的一些细节不能当真。作者曾经在自传里说过,当时的一个赛马行家已经指出,如果马迷按这个故事当中的描述来参与赛马的话, “一半会进监狱,剩下的一半也会遭到永远不得进入马场的处罚” 。然而,作者同时指出,这个故事本身 “没什么问题,(在这个故事当中)福尔摩斯兴许达到了自己的巅峰状态” 。

白额闪电(短篇快看) - 白额闪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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