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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