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决策前后

第1章发布节假日放假办法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007年11月,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提出建议,增加部分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变集中休假为分散休假。

2007年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了2008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办法中规定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新年为“全体公民假日”,其中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为3天,元旦为1天;还规定这4个属于“全体公民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2000年,国庆放假开始。对国庆、春节和劳动节这3个节的休假时间进行了统一调整,移动节日前后的两个周末4天和法定假期3天集中休假,这样共计7天时间。

这样,春节、“五一”和“十一”法定休假3天,再加上调整的前后两个双休日,就形成了每年3个连续7天的长假,使中国人每年的法定休息日达到了114天。

每个长假掀起的旅游消费热,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新亮点,被人们称为“黄金周”。

黄金周制度出现的动因之一,是在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国内经济,促进国内旅游而作出的举措。

中国人闲暇时间的增多,大大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内容。百姓的休闲消费能力在不断提高,用于餐饮、购物、旅游、健身、娱乐等的消费与以前相比大幅度增加。

“长假”的制定,主要目的是推动“假日经济”,通过长假启动内需、创造出一些新的需求。由于周末和节假日本来就是商业消费的集中时间,7天长假更是旅游、交通和商业集中时段,相对于商家赚钱的商机,媒体称为“黄金周”。

在1999年国庆第一个黄金周到来时,席卷全国的假日旅游热潮令各界人士始料不及。

长假期间名景名胜“爆棚”,交通“超负荷”,景区“超负荷”,服务“超负荷”……考验着每年的“黄金周”。自从有了“黄金周”,有关“黄金周”的问题似乎就没有断过。这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景区生态遭受巨大破坏。景区人满为患,必然带来景区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如在旅游景区修建宾馆饭店,该绿化的地方变成道路,该植被的地方改成了游客休息场所等。“黄金周”在给景区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多的是对景区生态的破坏,从长远看,是赚是赔,一目了然。

二是交通隐患随处可见。在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每天就有21趟列车、近40个航班、约1800辆旅游大巴围着“团团转”,可见交通之拥挤、交通之超负荷。交通拥挤,带来的可能只是抱怨,但交通超负荷,带来的则可能是安全隐患。

三是服务水平严重下降。服务质量再高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交通运输行业,再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如此超负荷的环境下,也难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甚至连最基本的服务也难提供。在“黄金周”期间,几乎所有的旅游业、交通运输业,都面临这一难题。

四是假冒伪劣现象频发。一方面,在一些严重超负荷的旅游景区,不法商贩乘着游客数量众多,十分拥挤,趁机销售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许多商场、商店也趁机打出打折、返券等口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牟取非法收益。

五是乱涨价现象严重。每年的“黄金周”,一些景区、交通运输、服务等行业或部门,往往都会趁机涨价,有的甚至还会大幅涨价。

“黄金周”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社会上关于改革“黄金周”的呼声很高。

对此问题,有关部门也讨论要取消其中两个长假,但由于争议过多而维持现状。但是,集中休假产生的各种问题并未消除,改变黄金周假日制度的努力仍在继续。

第2章各界人士提出调整建议

2006年1月15日,北京市政协委员、国防大学军建政工教研部教授岳忠强,在北京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北京应率先在端午、中秋以及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实行放假。

“过节的首要条件是时间。传统节日是重要的非物质性文化遗产,悠久的习俗和文化传统需要一个法定的假日来展示和传承。”岳忠强认为,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应在保护传统节日文化方面做出表率,率先在传统节日里放假。

在政协会议上,多位委员都提出了类似的建议。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文化院教授万建中说,经常听到有人抱怨,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的“味道”越来越淡,正在走向衰落。

当时还有媒体就“春节、中秋、圣诞节等10个节日中你最想过哪一个?”做了一个调查,结果显示,春节排在第一位,其他传统节日也都排在前几位。

万建中表示,这说明人们从内心来讲非常重视传统节日,也越来越希望有足够的时间按照传统的方式,度过这些承载特殊文化含义的节日。

据悉,在传统节日“腊八”当天,北京各大商场超市的腊八米供不应求。

据业内人士介绍,元旦以后,腊八米就开始逐渐热卖,混合米一天能卖150斤左右,是平时的10倍,枸杞、红枣、桂圆等的销量也随之增长很多。

另外,比如在2006年4月3日清明节这一天,却不是双休日,许多上班族请假拜祭或返乡祭扫很不方便。

为此,广州博物馆专家、广东省民俗文化研究会会员崔志民建议:将清明定为法定节日。

崔志民认为,这既是尊重传统,又能增强人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几十年前,广州的小孩子最喜欢清明节。那时候,清明节可以跟父母去白云山祭祖,同时广州祭祖要求一族人都要到,每年清明,也是一个团聚的日子。因此,清明节在心里印象很深,也很神圣。

“这样的大节,一定要重视起来,我认为放假1到2天很合理,一家人可以集中祭祖,或者返乡祭扫,同时可以携孩子老人踏青游玩”。

崔志民说,在香港,清明、端午、中秋、重阳和春节都被列为法定节假日,因此他觉得,清明在内地也应该立为法定节日。

其实,从2004年开始,连续数年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建议,将传统节日设为法定假日。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在进行了一年多的调研后,在2004年2月27日“中国社会发展政策高层论坛”上,首次正式提出关于增加中国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的建议。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纪宝成还分别在2004年到2006年的3次人代会上上交议案,建议增加中国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内容包括增加除夕、端午、清明、中秋4个传统节假日,取消黄金周,强化春节长假。

同时他还建议,国家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可以在夏季或者冬季时间。据了解,他还在2007年“两会”提出一个新的休假议案,比如取消“五一”或者“十一”黄金周。

中央有关部门开始统筹研究,是否将传统节日设为法定节假日。2007年1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专程来到中国人民大学,听取纪宝成校长关于增加中国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意见。

纪宝成认为,传统节日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历史文化长期积淀的产物,并成为民族传统文化世代相传的重要的载体之一,其独具的全民参与的特点,决定了它在弘扬民族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正是由于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法定节假日的调整被提上政府日程。

第3章假日改革课题组做调查

2007年11月7日,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新近的调查结果显示,实施了8年的黄金周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力正呈现出逐年衰退的趋势。

同时,其自身的弊端及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正日益显现。课题组建议,增加部分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变集中休假为分散休假。

从1999年国庆节开始,国务院修订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除了平时的双休日和元旦节日外,又延长了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的放假时间,使得全年的公休假日达到114天。

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的7天长假(每个节日法定假日为3天,通过上移下借两个周末,共计为7天)曾一度为市场带来每年3次消费热潮,旅游、餐饮等领域消费人数激增,交通运输一片繁忙,因此被喻为黄金周。

专家认为,8年来,黄金周的设置功不可没。一年3个7天长假,使公民的休息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为公民外出旅游、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保证,也有效拉动了假日经济。

但黄金周对宏观经济的拉动作用到底有多大?到底该怎样看待黄金周?

从旅游收入方面看,虽然与同期相比,黄金周期间的旅游收入逐年呈不断增长趋势,但黄金周制度并没有对年旅游收入的增加起到显著促进作用。

课题组对近20年来我国年国内旅游收入统计数据的分析表明,1999年之后的旅游总体收入呈平稳略降的趋势,直观地说明了黄金周制度的引入,并没有对旅游总体收入的增加起到明显促进作用。

“进一步讲,黄金周期间旅游收入的增加仅仅是旅游消费的集中,是一种时间上的转移,对全年旅游收入的增加并无实质性的贡献。”课题组负责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蔡继明说。

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北京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有出游打算的被访者中,47.8%的市民选择北京市内及距北京市300公里之内的短线旅游,有17.0%的市民选择距北京300至800公里的中短途旅游,二者累计占总数的64.8%,只有19.3%的选择离北京1500公里以上的远途旅游。

从全国来看,如果选择短线旅游或中短途旅游的出行者越来越多,黄金周长假期存在的经济意义就越来越小了。

蔡继明说:“而由‘假日经济’带来的各种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却逐渐增加,为了支持黄金周有效运转,我们所支付的直接经济成本和间接社会成本,恐怕要超过黄金周带给我们的利好。”

课题组认为,黄金周制度至少有四大弊端:

商家的短期成本剧增。商家为了能在黄金周期间大量销售产品,大量进货,积极促销。各种竞争在所难免,从而降低了商家的利润空间。而消费者在短期内集中消费,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供需矛盾,需求旺盛而供给有限,必然导致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下降,消费者权益受损。因此,越来越多的理性消费者开始放弃出行或集中购物。

政府公共管理费用增加。为了应对黄金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公共管理问题及各种突发事件,政府不得不额外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国各级政府也需要分派专门机构负责黄金周期间的社会监管机构,做好安全保障、信息服务、社会监管等工作,这占用了大量的政府和社会资源。

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造成了破坏。黄金周期间,消费者大量集中出行,全国各自然景观和名胜古迹的接待能力面临严重挑战。大规模游客集中游览时,更会超出景区的负荷能力,对文化古迹的破坏力明显增强。

不利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正常运转。由于政府公务人员放假,政府的正常办公被停止,很多社会经济活动因此而中止。

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各项制度需要与国际接轨,国际上通常的放假时间则安排在7、8月份。因为黄金周长假期的推行,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都需要临时调整工作安排和正常的讲课安排,这一改动的成本同样是需要予以考虑的。

当然,黄金周的公共成本和经济效应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充分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则是调整完善休假制度时必须重视的另一方面。

长假期制度的推行,为人们的长线旅行或探亲提供了机会。但从当时我国长假期制度所带来的各种收益和成本来看,成本大于收益,因此有必要对其做出有益的调整。

课题组认为,调整的思路不是改变现有假期的天数,而是在保证全年114个法定假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存量调整,适当取消一些长假,将由此产生的多余假日调整到其他时间,变“集中休假”为“分散休假”。

课题组建议: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休息日。增加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为法定休息日,同时再增加除夕这一天为法定休息日。这一方案不仅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更重要的是出于继承和保护我国传统文化、增进社会和谐的考虑。

“节假”分离,形成长周末制度。长假期改为短假期,并不是要否定“假日经济”的效应,而是要在保证假期的经济拉动效应的同时,消除集中的长假期的弊端。为此,在增加传统假日的基础上,在部分实行节假分离的同时,以长周末的形式,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多的为期3天的短假期。

所谓节假分离,是指规定固定节日为法定假日,但放假的具体时间却不安排到当日,而是与周末放在一起连休,从而形成“长周末”。这一制度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推行。

经过对2007年至2036年这30年间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的日期进行推测分析,课题组发现,这30年间有17个清明、17个端午、15个中秋、17个重阳排在了周五、周六、周日、周一这4天上,这样,就可以形成不固定的长周末,一年有3到5个长周末。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出行时间和消费时间,这样既保证了“假日经济”的拉动作用,同时又避免了集中休假的各种弊端。

蔡继明说,借助于圣诞节、感恩节、父亲节、母亲节等西方节日所蕴涵的文化与价值观,大量西方企业品牌进入我国市场。当全世界都在日益关注中国文化的时候,我国更应该以此为契机,本着保护本国文化遗产的初衷,确立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

中国传统节日的恢复,必然促使一大批与节日相关的产品和企业品牌应运而生。

调查结果说明,法定节假日调整日趋成熟了。

第4章就调整方案征求社会意见

2007年11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及相关说明材料,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在1999年,国家对原有的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3个连休7天的长假。这种休假安排,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行放假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缺乏传统文化特色;二是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三是休假制度不够落实。

因此,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要重视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存在的问题,建议对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调整,社会上也有很多类似反映。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为研究和完善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多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专题研究。对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运行情况、经济社会影响及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节假日和休假制度安排进行了比较系统的专题研究;

二是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分别征求了一些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企业管理人员意见;

三是较为广泛地进行了民意调查。通过有关网站进行问卷调查,在部分城市进行了电话调查。

此次征求意见的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当时的10天增加到11天。

二是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三是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体现了以下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尽量减少对经济社会运行的影响和冲击;体现社会公平,让全体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充分考虑到国民旅游需求。

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1天,使广大居民得到更多的休息时间。

二是增加清明、端午、中秋3个传统节日,增强了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传统文化影响力,同时将春节放假的起始时间调整为除夕,更加符合广大群众的文化和生活需要。

三是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形成两个7天的“黄金周”(春节和国庆节)和五个3天的“小长假”(元旦、清明、国际劳动节、端午、中秋),增加了假日的次数,节假日的分布更加合理。

四是通过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和职工带薪休假规定的同步出台,既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旅游要求,又可有效避免因出行过于集中对社会和经济造成的冲击,降低交通、安全、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的压力,有利于广大群众开展假日期间的各种活动。

五是国家同步出台《职工带薪休假规定》,为全面落实职工休假权利提供法律保障,使广大职工可以更加人性化地安排家庭及个人生活。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大型网站就调整方案开展民意调查,同时还公布了征求意见建议的多种联系方式。

第5章分析研究解答公众意见

2007年11月9日到15日,国家发改委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的名义,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大型网站上就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进行问卷调查。

此次调查收到约150万份有效答卷,超过80%的网民赞成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即使在争论较大的将“五一”调整出的两天,以及新增加的1天用于增加3个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也有超过60%的网民表示支持。

大多数公众认为,将部分重要的传统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假日,有利于优良传统和民族文化的传承,调整后的5个长周末和两个黄金周,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会使老百姓旅游和消费有更多的时间选择,有利于提高出行质量,有利于商场、饭店、客运业的日常经营安排,也有利于景区资源保护。同时,也有一部分群众对调整方案提出了不同意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网络调查过程中他们也听到不同意见,无论支持的意见还是其他不同的意见,政府部门都很重视,及时作了汇总和研究分析,并会有关情况如实完整地上报了国务院。

但是,这位负责人也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凡是涉及所有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几乎不可能做到让大家都满意,毕竟不同的社会成员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问题上,要尊重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见。

比如,此次调查总体上,有超过三分之四的意见赞成和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即使在争论较大的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也有超过60%的网民表示支持。既然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就应该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从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看,有一部分群众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及相关休假制度还不理解或存在一定的顾虑。因此,在新的法定节假日安排正式颁布后,媒体和专家对其目的和积极意义还要加强正确解读,引导公众。

对公众的意见,主管部门进行了归纳:一是建议在保持“五一”放假天数不变的同时,增加传统节假日为法定假日;二是适当增加春节放假天数;三是还有少数意见建议将元宵节、重阳节等增设为法定假日。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这些问题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希望获得更多假期的愿望。

这位负责人说,部分老百姓对取消“五一”黄金周反应较强烈,主要是担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得不到有效落实,反而减少了现有长假,继而影响长途旅游、探亲等活动,导致“十一”和春节假期更加拥挤。

政府主管部门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出台后,在全社会得到普遍实施可能需要一个过程。但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会有越来越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好职工的带薪休假制度。

部分网友认为,应该增加春节放假的天数,因为部分单位在实际执行中不强制要求除夕这一天上班,而新方案的执行反而会使一些职工感觉到春节长假减少了一天。

这位负责人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是,春节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适的,前移一天体现了大多数群众的愿望,一些单位除夕自行安排放假,不能代表政府的规定。

中秋、清明成为法定假日,为什么元宵、重阳就不能也放假?

针对网友们的这个疑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考虑到当时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不宜再增加,而元宵节距离春节较近,中秋节虽然也与国庆节相邻,但相比之下中秋节影响更大,因此,此次暂不将元宵节增设为法定假日。

重阳节是我国重要的敬老爱老的传统节日,很多地方也称重阳节为“老人节”,应当受到重视,但考虑到放假总水平的限制和民意调查的结果,此次暂没有将重阳节增设为法定节假日。

另外,在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主管部门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传统节日应是全民性的节日,二是传统节日要有较为丰富的民俗活动,三是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的限定。

还有意见认为,此次增加的传统节日没有考虑少数民族节日。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回答说,此次调整主要是从全国范围来考虑。我国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有着一定的地域性,主要纪念活动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举行。

为此,修订前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都作了专门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当时全国有38个少数民族节日由当地政府或人大作出了放假规定。

在网上征求意见时,曾有专家表示,这个只有7道问题的调查问卷显得太过单薄,不够科学,而且老百姓中很多人是不上网的,单单一个网上调查能较为全面地反映民意吗?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给回答说,此次方案的出炉不是简单地来自于网络调查,最早的启动工作在2006年就开始了,背后的工作可以说是海量的。

据介绍,在2006年,主管部门就成立了假日调整的研究小组,全面研究我国的节假日制度和休假制度的沿革和现状,并较为详细地研究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日本、韩国、印度、美国等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制度。

2007年以来,文化部和有关高校就我国传统节日的内涵和意义展开研究。同时,国家民委还就我国少数民族重大节日及放假情况进行了系统调查。

在基础工作完成得差不多后,国家发改委从2006年11月起,先后召开了6次座谈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其中包括学者和企业代表的座谈会,会同其他政府部门的座谈会以及东、中、西地区座谈会。

初步方案形成后,国家发改委分别于2006年12月、2007年4月和2007年6月,先后3次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总体思路和初步方案,书面征求了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还透露,大多数公众以为假日调整方案是当年底才揭开面纱的,其实,早在2006年12月5日至8日,他们就委托新浪网,针对我国调整节假日制度和全面建立带薪休假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网络调查。

这次调查累计获得有效答卷10.5688万份,在是否增加传统节假日,减少“五一”、“十一”放假天数问题上,63.31%的受访者表示有必要,26.84%的受访者主张维持现状,9.85%的受访者认为无所谓。

在增加的传统节日选择上,中秋节高居榜首,95.73%的受访者主张中秋节应放假,然后依次是清明节、元宵节、端午节。

同时,有部分受访者建议增加春节放假天数。

这次受访人群包括了国企员工、外资企业员工、私企员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等不同人群,且分布相对均匀。

此外,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还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调查评价中心进行电话调查,共向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春、西安等6个不同地域的代表性城市进行了2634人次的有效电话随机访问。

调查结果显示,65.6%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减少“五一”、“十一”放假天数,增加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同时,还针对农民工利用假期回家探亲的问题,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地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春节回家,此外主要集中在农忙季节,“五一”和“十一”期间回家人数较少。

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主管部门曾对假日调整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调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贯彻了“丰富内涵、优化结构、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有利发展、促进和谐”的总体思路,遵循了节假日调整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有利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时间分布上要相对分散和与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第6章民众欢迎传统节日放假

2007年11月16日,据中央电视台午夜新闻报道,从11月9号开始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草案网上调查当时正式结束。

调查的结果显示:民众希望在享受传统节假日的同时,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带薪休假。而许多百姓和专家表示,节假日调整草案中取消“五一”黄金周、形成5个小长假,充分体现了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

报道称,在采访中,许多普通百姓认为,把清明节、中秋节等确定为法定假日非常符合中国人的风俗习惯。

一位北京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说:“我觉得这是一个好事儿,对中国人嘛还是以传统节日为主。”

一些民俗专家表示,传统节日“回归”,是弘扬传统节俗、彰显民族文化魅力的契机。

“弘扬民族节日文化传统,已成为全世界的潮流。”中国民俗学会常务理事、亚细亚民俗学会理事萧放说,无论欧美还是东亚,都非常重视传统节日,都把传统节日视为民族文化传递的重要纽带。

萧放说,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都十分重视源自中国的传统节日,并且通过继承、改造,形成了自己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

萧放举例说,在韩国,中秋节非常受重视,全国放假长达三天,服装、饮食、庆典等各种传统节俗丰富多彩,而且家人一定回乡团聚,还会出现类似中国春运般的交通紧张。而在日本,许多民俗节日如立春、重阳等都有规模不小的传统节俗活动。

中国民俗学会理事、中国汉民族学会理事田兆元,对增设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方案获得通过深表高兴。他认为,中国传统节日之所以遭遇圣诞节、情人节的冲击,“这与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自觉与不自觉地忽视传统节日文化有关。这也给我们今天传承传统节日文化带来了的难度。”

田兆元认为,传统节日定为法定节假日,有助于恢复民族文化的美好记忆。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在2004年就提出了调整节假日的议案,他觉得在当前增加传统节假日、弘扬传统文化很有必要。

对此,纪宝成说:“传统节日就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特殊的载体,所谓特殊就是无可替代,别的假日不能替代它,这样来说传统节日确定为国家法定假日对于保持民族的特色、宏扬民族的文化、传承民族的精神,对于提高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

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带薪休假草案还规定,职工每年还可以享受5到15天的带薪休假。

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副组长蔡继明教授说,原来《劳动法》中没有对带薪休假进行详细规定,所以出现了个别单位没有执行带薪休假制度,而这次带薪休假草案中的明确规定使这项制度有法可依。

蔡继明说:“如果说它推行起来有一定困难,我们就千方百计地去克服困难,我们要制定具体的措施,如果一个企业不推行带薪休假制度,该给予它什么样的惩罚,将来我想带薪休假会逐步推行起来。”

第7章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后公布实施。

在此前的2007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法制办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6日,条例的内容在媒体上公布。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条例”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另外,针对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问题,条例规定: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条例”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

根据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为了保障这项制度切实得到落实执行,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条例”规定: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百姓一直盼望的带薪年休假有了如此进展,确实令人振奋。而来自社会公众的各种赞扬,不仅是因为百姓的法定权利得以落实,还有非常具体的现实理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安排自己的假期,会让生活有更多个性化色彩。

在经历了黄金周几亿人一齐休假之后,当人们对休假时间有了自主抉择权,不仅可以使旅游度假时间相互错开,缓解景区人满为患的状况,让人们出行更加方便,也利于公共部门管理,避免了交通运输、餐饮和旅游行业的大起大落,实现了均衡与稳定的发展,是一个多赢的结局。

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好,还不仅仅在于它是一个很好的规定,将普惠众人、造福于民,更在于这种规定出台的方式——先向公众征求意见。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因此,在今后的理政治国中,就有必要如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征求意见一样,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地让公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

第8章国务院发出节假日通知

2007年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了2008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

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

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

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

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办法,从2008年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10天增加到11天。

其中,“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天减为1天,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调整为从农历除夕开始计假。元旦仍放假1天,国庆节仍放假3天。

新办法还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说,让广大劳动者有更多的时间带薪休假,体现了中央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也为中华传统文化的弘扬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第9章节假日调整使旅游业受益

2007年12月,在国家调整法定节假日后,黄山国际大酒店总经理认为,三个传统节日的假期代替一个“五一”黄金周,来皖南旅游的游客人数不降反升。

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有关专家和旅游企业负责人就此分析。他们认为,休假制度调整将给旅游业长远发展带来三大“利好因素”。

一是“短线游”黄金时代来临,游客数量有较大增长。

“五一”黄金周取消,但长周末的增多带来“短线游”的黄金时代。新休假政策势必使长线游、短线游的比例发生新的变化。

安徽中海国旅国内业务部负责人介绍,依据他们近3年针对长三角地区城市的市场调查分析,短线游是长三角地区70%以上市民的首选。

以黄山为例,当时全年接待游客超过1400万人次,其中约60%是来自长三角地区的短线游客。除黄山风景区外,游览黄山市乡村旅游景点的自驾游、自助游的短线游客数量达到每年近600万人次。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认为,法定节假日调整后,虽然取消“五一”黄金周,但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三个假日,实际上形成了若干个3天的“小长假”,游客利用传统节假日进行短途旅游成为趋势,在出游时间安排上有了更多选择,出游时段的选择更加理性分散。

黄山市旅委市场开发处预测,未来长三角地区出游集中在周边200公里半径内。法定节假日调整后,黄山市中短途游客接待量的增幅达到20%至30%。

另一方面,淡旺季界限可能淡化,服务质量有望得到提升。

黄山旅游公司经理说:“‘五一’黄金周取消,不但不会对我们造成多大影响,反而减轻了我们的压力。从长远和全局来看,法定节假日调整,可以使集中的出游人群得到分流,有效淡化淡旺季之间的界限,对部分景区、重点时段结构性供需矛盾起到了很好的缓解作用。客流的空间、时间分布将更加均衡。”

首先,长假与中短假相结合,人们的假日消费由“冲动式”集中消费转为“分散式”理性消费,可以更个性化地安排自己的假日,真正享受到旅游的乐趣。

其次,旅行社、酒店、景区等可以更加从容地安排游客的吃、住、行、游等,在针对不同月份、不同节日开发特色产品的拓展空间增大。因此可以预见,未来我国旅游接待服务质量和游客舒适度有大幅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人们生活消费支出中的旅游休闲支出比重上升,对旅游的需求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成熟的大众旅游阶段已经全面来临了。

法定节假日调整后,新假期成为若干个出游的高峰时段,游客会更乐于选择以放松身心的休闲度假为主题的旅游,这对我国旅游产品结构升级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黄山巅峰旅游研究中心研究员盛学峰分析说:法定节假日调整后,短期内对我国旅游产品开发造成的直接影响,一是促进旅游与文化的深度结合,二是乡村旅游产品升级进入“快车道”。

中国有许多地区还保持着一些长达百年以上的重大节日民俗文化传统。这些地区基本上全面继承着传统节俗文化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地方特色鲜明,节日活动丰富多彩,节日气氛非常浓烈。

旅游行业要结合具体节日,推出一些新的文化主题产品吸引更多的游客,让旅游更具有文化内涵、民俗特色。

乡村旅游业未来加速由大众化向特色化、由粗放型向集约化发展,逐步克服当时因盲目跟风而导致的良莠不齐、内容单薄、品牌不响、简单雷同等现象。

黄山市旅委市场开发处处长介绍,当时,黄山市、九华山等地的旅行社正着手针对周边苏、浙、沪等地区和安徽省内客源市场,围绕清明、端午、中秋等新假期,适时开发推出20多条主题鲜明的特色旅游线路和一批具有传统特色的体验式旅游产品,以满足人们新的休闲度假需求。

第10章采取措施保证调整实施

2007年12月16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顺利实施,国家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宣传解释、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这位负责人指出,从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看,还有一部分群众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及相关休假制度还不理解或存在一定的顾虑。

因此,在新的法定节假日安排正式颁布后,媒体和专家对其目的和积极意义还要加强正确解读,引导公众,统一认识。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从全局的角度、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角度来理解和支持此次节假日调整工作。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为全体公民安排的假期,相关规定应当得到切实执行,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新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顺利施行的重要保障。

因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同步出台后,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使广大职工的基本休假权利得到保障。

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式调整之后,会出现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3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职工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各地、各部门都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针对人们出行的新变化,尽早开展相关预案的研究准备工作,确保节假日安全、和谐的氛围。

在2009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

一、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这一办法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将部分传统节日增列为法定节假日,丰富了我国法定节假日的文化内涵,增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休假福利。新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合理安排生产生活、满足人民群众休假休闲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该通知已对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作出了具体安排,各地要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

三、清明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各地区、各有关方面要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休闲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活动,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2008年,在黄金周制度作出调整后,不仅使得大家有了足够自由支配、放松心情的时间,而且,可以有时间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因此,黄金周也真正成了大家的“黄金时间”。

共享成果:国务院颁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第一卷决策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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